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001000
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2.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4.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县域经济、小康社会监测、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
5.负责依法审批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管。
6.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砚山县统计局按照省、州相关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统计改革,不断适应统计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真抓实干,有效推进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
1.做好全县经济主要指标统计监测。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2.98亿元,同比增长10.1%。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6.87亿元,同比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42.22亿元,同比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63.89亿元,同比增长12.1%。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45亿元,同比增长5.8%;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2057元和10682元,分别增长7.9%、9.5%。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56.61亿元,同比增长22.3%;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21亿元,同比下降27.7%;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17亿元,同比增长12.0%。
2.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普工作。一是落实机构,2018年5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砚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落实经费。经济普查共安排了58.38万元普查业务经费(其中2018年41.71万元,2019年6.22万元,2020年10.45万元)。2018年业务经费全部到位。三是落实人员。县经普办已落实5名工作人员,从事经济普查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全县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共309人,其中普查指导员83人,普查员226人。四是业务培训。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砚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参训人员86人。五是加大宣传。利用砚山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电视台、电话彩铃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在人流密集的街道、各乡镇利用横幅、标语、LED电子屏滚动字幕等进行户外宣传。六是清查工作。我县共整理完成3358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底册,16070家个体经营户底册。普查小区逐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全县共清查单位3176家,其中法人单位2432家,产业活动单位744家,清查个体经营户19357家。
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一是收集整理有关统计资料,及时编印和发放综合月报、《2017年统计公报》、《2017年砚山县经济工作手册》,每月按时编印330册综合月报等相关编印资料,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详实的统计数据资料,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做好统计信息采编,截至11月底,共撰写统计分析61期、统计简讯86期、统计信息92期、信息专报13条。其中砚山政务网采用239条,州统计内网采用88条,云南统计信息网采用52条。
4.有力推进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粮食大县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2018年以来,砚山县严格按照《粮食抽样调查实施方案》采取GPS定位、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全面完成秋冬播、夏播农作物遥感测量和夏收粮食、秋收粮食踏田估产及实割实测工作。二是按时保质完成了城乡一体化、贫困监测、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企业调查、畜禽监测2018年定期报表工作,包括一体化地方点季报等调查任务,全面反映我县人民群众的收支水平和各行业发展状况。
5.精准扶贫工作情况。2018年,结合统计局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整改了—关于“测算收入方式方法不灵活,测算出的收入精准度不够高”和未将“在校生学费、生活费支出和大病、重病自费支出”是否纳入“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测算”的问题,并于2018年5月21日在全县 ”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再次进行培训,于2018年5月22日深入干河乡对”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测算进行专题培训。8月份按照扶贫局的要求抽调了5个工作组对全县11个乡镇的收入测算表进行了抽查比对,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进行整改。按照统计局挂钩帮扶责任领导重点工作任务派单表,围绕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逐户调查、逐一研究、认真分析。截至目前:干部职工挂钩的60户贫困户已全部搬迁入住安全住房,上拱村委182户贫困户也全部搬迁入住安全住房。2018年统计局共投入扶贫资金资金13.92万元。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三次四次、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中央和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责任层层分解,狠抓工作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始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6份,实行领导负责的长效机制。三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坚持反对“四风”,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常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派单制,坚持业务和廉政两手抓,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统计。
7.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一是党员干部注重加强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把握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两个重点,切实打牢党员干部思想基础。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全局干部职工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从政治合格、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高度审视自己。三是足额交纳党费。全局19名党员严格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党费收缴文件的要求,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四是认真开展组织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各种党员活动,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5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62万元,占总收入的9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22万元,占总收入的4.2%。较2017年减少144.51万元,同比下降20.7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困难,资金不足,压缩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2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94万元,占总支出的87.14%;项目支出68万元,占总支出的1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度总支出较2017年减少24.15万元,同比下降4.3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困难,资金不足,压缩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0.94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93.15万元,增幅为25.33%,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行人员增资及补缴2018年7月至12月增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4.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万元,较2017年减少11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农业普查经费支出转为项目支出科目,项目支出比2016年增加127.46万元;二是2018年开展砚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被压缩。故项目支出减幅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2%。较2017年减少了49.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困难,资金不足,压缩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等方面;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方面;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方面;
4.住房保障支出2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3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6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31.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资金不足,压缩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4万元,下降34.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9万元,下降68.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万元,占75.11%;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占24.8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砚山县统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各级领导对我县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和各专业各股室开展和指导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住宿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1万元,较2017年增加4.85万元,增长10.2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砚山县统计局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通讯费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统计局资产总额337.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08万元,固定资产130.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1项,账面原值22.5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37.33 | 207.08 | 130.24 | 0 | 31.18 | 0 | 99.06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砚山县统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