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1 10:44:37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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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6、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7、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认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0、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1、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

12、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3、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缺陷产(商)品召回。

14、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县级推荐性地方标准及工业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有序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截至10月,共有各类企业3214户,已核发“多证合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3038户,持照率94.5%;共有个体工商户16883户,已核发“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3273户,持照率78.6%。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实行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砚山县执行网上全程电子化受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2户。2018年6月20日起,砚山县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已同步赋予申请人电子营业执照,截至10月,共核发电子营业执照314份。优化企业开办流程,企业注册登记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均可现场办结,大大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

通过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效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10月,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65户,注册资金78164万元;私营企业2199户,从业人员21655人,注册资金829798万元;个体工商户16883户,从业人员22694人,注册资金23497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750户,成员23805人,成员出资总额193037万元。1-9月新增内资企业33户;新增私营企业276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882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7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024户。办理股权出质10件、累计出质股权数额12200万元,累计担保债权数额6693万元。

2、多措并举,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砚山现有食品生产企业26户,食品流通经营户4528户,其中乳制品经营户766户(婴幼儿配方乳粉275户),1-9月新办477户,注销164户;餐饮实际持证数1060户(其中:中小食堂164户、幼儿园食堂38户、企事业机关食堂16户、其他餐饮店842户)、1-9月新办277户、注销158户;农产品经营户1599户,其中个体户1205户、销售企业3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9户全县共有46个集贸市场(其中24个为自然形成的天然集贸市场)。砚山县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经营147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14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8家(其中:批发企业3家、零售企业95家);医疗机构17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559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27家。

一是扎实做好食品药品抽样监测工作,国抽82批次、省抽99批次,州抽食用农产品24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检测食用农产品1048组,白酒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25组,合格率100%。完成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36批次,药品抽验33批次,医疗器械抽验3个批次。其中医疗机构20批次抽样,监督抽验8批次,基本药物抽验12批次;抽检3批次祛斑美白化妆品。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惩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车辆28车次,执法人员92人,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执法车辆8辆次,通过检查我县共有农贸市场48个,其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10个,无营业执照的14个,自然形成的24个;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235个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77个)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执法车辆35余车次,发放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我检查评价表235余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35份,与6家学校食品配送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6份;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普查登记白酒小作坊103户,检查散装白酒经营户103户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车辆10辆次,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4家次,食品经营单位150户次;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3家,食用油加工小作坊8家,食用油销售商店80家(次),餐饮服务单位470家,分别抽取生产企业5个样品、加工小作坊4个样品、餐饮环节5个样品、流通环节6个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100%合格。经检查未发现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275人次,执法车辆260车次,检查生产企业89户次,检查加工小作坊289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308户次,检查餐饮2098户次,市场163个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当场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94人次,执法车辆26台次,检查学校及周边的副食店、流动摊点211户,通过检查,没有发现有不合格的“五毛食品”在辖区内销售的情况,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内外和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了辖区的食品安全;开展餐饮环节自制药酒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车辆24车次,共检查市场12个次,餐饮服务单位368户次;开展餐饮环节过桥米线质量安全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车辆12车次,共检查了94家早点店,其中有7家经营“过桥米线”的餐饮服务单位。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整改;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旦元、春节、清明(州庆)、五·一、端午、中秋及国庆等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85次,车辆17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560户次,市场45个次。

三是全面做好党代会、人代会、州庆、高考及省州领导到砚山调研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27次,保障人员15490人次。

四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共发布了春节期间预防食品中毒,夏季预防野生菌中毒,学校食堂预防食品中毒、预防饮用自泡药酒中毒,防控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等共6期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广大群众防范中毒事件发生。印制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挂图15000份、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册(折页)19000份;以三月法制宣传月、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强化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931本、《砚山县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1741本、《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挂图》10712份、《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册》(折页)14085余份、预防食用豆类蔬菜食物中毒宣传册》1660份、《预防食用豆类蔬菜食物中毒预警通告》260余份。在县城、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学校、集贸市场、餐饮店、建筑工地及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挂图,共张贴8181张。

五是严查药品违法行为。查处涉药案件6件,结案1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件,移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办1件,3件正在办理中。

3、全覆盖、零容忍,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结合砚山县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气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专项整治,累计出动人员451余人次,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7家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95家次,电梯维保单位4家,锅炉使用单位74家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88家次,液化气站6家次,发现一般隐患10余处,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9份,就安全隐患逾期未改行为立案查处6起,罚款金额20万元。

4、依法执法,严格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41件,其中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5件,假药案件1件,特种设备违法案件6件,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11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件,无证生产食品案件1件,无证经营药品案件1件,无照经营钢材1 件;作出行政处罚39件,没收过期食品288袋(瓶),没收来源不明冻鸡脚筋25公斤,没收无证包装饮用水189桶,没收虚假违法食品标签5447份,没收假冒卷烟38.6条,没收不合格化肥19吨,没收不合格车膜8.2米,没收假冒润滑油5桶,没收假冒举升阀6套,收缴罚没款10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2件,查扣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牛毛肚、猪喉头、鲜猪肉、火腿等肉类和肉类制品12.7吨,假药“关节康胶囊”药品90瓶(100粒/瓶)瓶。

5、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构建失信惩戒体系。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制度,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8项,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18103户、执法人员名录库86名执法人员。2018年以来,完成三次抽查,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及时率100%,准确率100%。统一归集涉企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联合惩戒。截至10月17日,政府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3370条,其中行政许可3272条;行政处罚56条;抽查检查41条; 联合惩戒1条。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企业179户,其中93户已申请移出经营者异常名录;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111户,其中20户已申请移出经营者异常名录;标记经营者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3587户,其中881户已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依法应公示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25件,已公示25件,公示率100%。

6、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1”体系的作用, 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好每一件消费诉求,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化解消费矛盾,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2018年以来,接受消费者咨询114人次,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25件,处理25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3.25万元。

二是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畅通网络维权渠道,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砚山县辖区内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内监管的各类经营网站共282条,除主体不匹配、网站打不开、破产和注销等无效链接外,目前保留的网站共有116个,已有16个网站申请电子标识备案,(其中14个网站已备案,2个网站正在申请中),其他166个网站还未办理备案登记,2个网站正在申请亮标亮照中。通过检查,除砚山县小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5月31日因宣传有误被投诉外,其他网站无违法违规现象。

7、大力实施商标、名牌发展战略,强力推进质量强县工作。

一是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围绕重点产品生产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农资、建筑钢筋、水泥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主线,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行为。二是开展对重要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重点对汽配产品、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烟花爆竹等重要消费品、民生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或监测报告。三是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突出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县内重要工业产品或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有效贯彻执行质量标准。2018年以来,共抽检化肥样品36个,合格33个,不合格3个;钢材抽检样品15个,合格8个,不合格3个,未出检验报告4个;成品油17个样品,其中汽油11个,柴油6个,合格17个,合格率100%。截至目前,效注册商标526件,其中,商品商标365件、服务商标80件、农产品商标81件;云南名牌产品3个。

8、扎实抓好“ 四项监测”,有效控制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截至2018年10月17日,我县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19份,较去年同期(315份)增长1.27%;新的报告达194份,占总报告的60.82%,较去年同期(161份)增长20.50%;严重报告60份,占总报告的18.81%,较去年同期(26份)增加了130.77%。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25份,较去年同期(93份)增长34.41%。收集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7份,是去年同期的3倍。上报药物滥用调查表62份,其中砚山县关爱中心上报26份,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药物依赖门诊上报36份。总体较去年明显增长。

9、认真组织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确保量值准确传递。

一是开展节日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 “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检查工作,共检查集贸市场8个、商场(超市)12个、各类副食经营门点14个、餐饮业30户、眼镜店4户、液化气充装站2个、加油站18个。二是开展春耕农用物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检查。主要涉及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4类农用物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是否合格, 以及在用计量器具受检情况。检查农资销售单位42家,种子73批次,农药检查410批次,农膜检查7批次,化肥检查190批次,检查计量器具16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责令整改,确保量值准确传递,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烤烟收购、乡镇社区医疗计量监督检查(检定)工作。共出动检查(检定)人员37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烤烟收购在用计量器具137台,其中:电子秤37台、台秤52台、打包秤48台。抽查医疗卫生机构13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2家、县属医院(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1家)。检查计量器具1780台(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14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200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4.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38%;其他收入12.52万元,占总收入的0.62%。与2017年度总收入1881.61万元对比,增加125.45万元,增幅6.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94.55万元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91.88万元对比,增加302.67万元,增幅17.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后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新增执法服装购置经费;三是财政预算项目经费2018年纳入财政拨款核算,2017年是列入其他支出核算。(二)2018年度其他收入12.52万元与2017年度其他收入189.73万元对比,减少177.22万元,减幅93.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预算项目经费107.79万元纳入其他收入核算;二是2017年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地方配套资金31.7万元纳入其他收入核算;三是2017年县级和州级拨入的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专项经费16万元纳入其他收入核算;四是2017年文山州知名企业表彰奖励资金6万元纳入其他收入核算;五是2017年“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6万元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总支出合计198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22万元,占总支出的92.1%;项目支出157.21万元,占总支出的7.9%。与2017年度总支出1609.26万元对比,增加380.17万元,增幅23.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是1832.22万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1435.85万元对比,增加396.37万元,增幅27.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4.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6%,与2017年度人员经费支出1226.67万元相比,增加357.45万元,增幅29.14%,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加327.06万元(含补发数);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7%,与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9.18万元相比,增加38.92万元,增幅18.61%,主要原因是交通补助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是157.21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173.41万元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6.2万元,减幅9.34%。主要原因是县级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钢筋、肥料、汽油、柴油、页岩砖检验费支出;二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5.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购买费,宣传海报、布标、广告印制费,抽样样品购买费,办公费等支出;三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6.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抽样样品购买费,食用农产品检测费,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车载设备购置费,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宣传印制费,办公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7.2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989.43万元的98.38%%。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8.86万元对比,增加498.43万元,增幅34.1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后,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增加,其中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加327.06万元(含补发数);二是新增3个纪委派驻人员,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增加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车载设备购置费56.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1%。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3%。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1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8万元,完成预算的8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15万元,完成预算的9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28.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2万元,下降1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1万元,下降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1万元,下降71.66%。“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严禁非执法工作使用执勤执法车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控接待对象、陪餐人员,做到烟不上桌,高档酒不上桌等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5万元,占96.08%;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3.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均属在编执勤执法车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等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均支出2.3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接待人次323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工作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支出。接待费人均支出38.04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01万元,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18万元对比,增加36.83万元,增加17.61%。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会费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维修费增加、扶贫驻村工作队员人员和补助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369.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47万元,固定资产2070.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4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51.7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0项,账面原值34.39万元;专用设备7项,账面原值8.85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24项,账面原值8.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549.83平方米,账面原值78.9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8.5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69.71 

299.47 

2070.24 

1506.7 

267.59 


295.9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新增固定资产72.1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8.52万元;专用设备63.47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0.1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产生会议费支出的会议次数是2次,支出0.11万元。与2017年相比,会议次数增减为零,会议费增加0.0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参会人员比上年多。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66万元。与2017年相比培训费减少1.8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因财政资金压缩取消县级培训途中伙食补助费。培训费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外出业务培训支出。

(三)、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2018年12月,按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用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资金支付由省局负责招投标采购的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车载设备款56、53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年未结转29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67.77万元,其他收入结转31.7万元。

1、财政拨款结转

(1)、基本支出结转20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结转11.81万元,主要是乡镇岗位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医疗保险费、死亡抚恤费;一般公用经费结转193.44万元,原因是2018年度县财政资金紧张,财政只下达资金额度,未给实际列支。

(2)、项目支出结转62.52万元。主要是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采购工作尚未结束。

2、其他收入结转31.7万元,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购置地方配套资金,采购工作尚未结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主要指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员、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主要指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通讯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