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0 15:59:00     来源: 阅读次数: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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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执法股。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印刷、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扫黄打非等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文物、演出、艺术品经营、文化艺术经营、展览等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真抓实干;根据州委、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我队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过建立完善思想教育机制,狠抓大队的工作作风建设。从思想上防止腐败,重点加强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担当、懒政现象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同志思想上有点动摇、滑坡,即刻制止,以避免其走偏,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纪律教育纳入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庸、懒、散、拖专项整治。加强新时代担当精神教育,继续保持创先争优的氛围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落实涉及业务工作“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通过自行组织以会代培训、以案释法、参加上级培训、异地交流学习、驻队轮训等方式,有效提高队伍业务水平。明确当前一个时期文旅市场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学习文化和旅游执法业务,通过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升。

3.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文化市场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监管效果。加强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特别是在重点时段,严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出现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违法现象,为全县重大节庆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排除不和谐因素。

一是推行互联网+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三是加强重点时期、重点行业的监管工作。四是继续开展违法违规从事旅行社行业专项整治。

4.做好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

将安全检查当作经常性工作来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指导并要求逐项整改,特别是冬春季节,尤其是春节为最重要时段安全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将对每户经营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复查后建立整改清单,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努力实现文化市场安全“零事故”。

5.扫黑除恶常态化,抓实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成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期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落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随时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牢固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6.抓实“扫黄打非”工作,促文化环境净化

为做好“扫黄打非”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持续以清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重点,开展“清源”专项行动;开展“固边”专项行动;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开展“秋风”等五项专项行动,确保我局扫黄打非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和贯彻。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二是强化宣传教育。

7.抓实禁毒防艾工作,远离毒品

一是对全县文旅行业的经营业主开展“禁毒防艾”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经营业主增强“禁毒防艾”的知识水平,更加自觉积极地参与到“禁毒防艾”战斗中来。二是扎实开展“禁毒防艾”设点摆摊宣传活动。

8.抓实文化市场“七城创建”工作,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二是开展工作创新,优化工作思路。

9.抓实反电信诈骗工作,提高防骗意识

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 一是认真开展好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反诈宣传工作、100%签订《砚山县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和安装注册“金钟罩”、“国家反诈中心APP”反诈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户业主及员工进行宣传并安装。二是在砚山县景区内、门票上开展反诈宣传。

10.狠抓六大平台录入,为州对县考核打牢基础

我队指派专人抓实六大平台录入工作:一是两法衔接:主要用于录入并上报行政处罚案件;二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用于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和开展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三是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主要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案件录入、日常检查数据录入、开展双随机抽查、上报每月的执法数据;四是国家互联网+监管:主要上报日常检查数据和行政处罚案件;五是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是上报行政处罚案;六是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尚未要求上报,实现各项工作大幅度提升,确保州对县考核取得好成绩。

11.抓好市场巡查台账和执法信息管理

一是指派专人负责市场巡查台账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市场检查台账,来支撑上级对我局的“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创卫、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禁毒防艾、反电信诈骗、意识形态、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法治建设、综治维稳、“双打”工作、旅游市场整治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二是为使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让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大队工作动态,我队将执法信息和每次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党政办、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安委办。

12.抓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执法机构改革的相关和砚编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真正形成涉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努力打造一支全州一流的跨部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一是在上年完成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将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我队已及时更换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预计在2022年3月份之前完成。二是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为树立执法队伍形象、制式服装采购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目前已在制作过程中;执法装备也一并列入项目经费采购之中。三是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为推进省级试点镇文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以改革谋发展,以创新增活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总收入1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50.06万元对比增加了19.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调入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收入 169.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50.06万元对比增加了19.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调入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总支出169.2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2万元,与上年150.06万元对比增加了19.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调入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无差异。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复抚恤等。

3.卫生健康支出13.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10.7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基本支出为16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48.48万元,公用经费为20.74万元;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30101基本工资40.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30102津贴补贴 61.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艰苦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30103奖金3.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30113住房公积金10.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30201办公费2.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30202印刷费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打印机碳粉等费用;30207邮电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通信费;30214租赁费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赁费;30216培训费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培训费;30217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30228工会经费1.7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会经费;30239其他交通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车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万元,较上年 1万元减少0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167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74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54万元增加了5.2万元,增加33.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增加,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比2021年增加,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4万元,固定资产0.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较少2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四)其他说明

1.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部门项目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项目预算安排的支出,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2.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另文下达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3.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4.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收入,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无数据。

5.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6.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7.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8.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9.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整体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砚山县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公开情况表202202101603067591.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