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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省、州、县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计划申报、资金申请、安排等工作,指导监督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科学研判,将整体居住环境较差,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建筑安全隐患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影响城镇化建设整体发展的江那农贸市场、大通商场、老汽车客运站片区纳入砚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通过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公租房租赁补贴及公租房分配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指标任务下达情况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共9387套,我县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回购、合作建设等多种模式实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387套(含已盘活并从我县调减指标的锦绣家园360套公共租赁住房),我县实际应有公共租赁住房指标为9027套,其中已建成交付使用7672套,已建成未交付401套,在建954套(锦绣家园)。分别位于城区6082套,乡镇2945套。已售出818套。2021年收缴租金为906.18万元。
2.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共存在8条问题,已整改5条,1条关于“至2018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部分建设用地未申请使用”已整改完成,正在申请问题整改撤销。其余2条(1)关于“有960套公租房开工建设后超过3年未建成。”(2)关于“未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604套。”均关于锦绣家园建设项目,锦绣家园960套住房主体已全部封顶。项目总投资为2.49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各级补助资金共到位1.51亿元,实际完成支付1.3亿元,若资金到位,预计2022年6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将完成这2个问题的整改。
3.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要求,我县及时制定《砚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砚政办函〔2021〕5号),采取“集中办理、逐户审核、入户抽查、银行代发”按季度发放的方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具体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200户。目前,我县2021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已完成发放78户62370元,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已完成发放137户108225元,第三季度完成租赁补贴登记156户121320元,2021年4季度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租赁补贴初步审核登记工作,共登记440户,经过入户抽查取消8户补贴发放资格,实际应发放432户,共326610元。,完成了本年度上级下达的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中央资金租赁补贴额度为62万元,已发放618725元,余1475元。
4.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及退出情况
2021年1-12月,我中心共受理审核公租房申请320余户,公租房年审5576户公租房住户并办理续租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公租房租金9061800元,办理178户公租房住户退房手续,分配80余套公租赁住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98.10万元对比减少35.11万元,同比下降55.74%,主要原因是本年绩效工资未预算在内。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98.10万元对比减少35.11万元,同比下降55.74%,主要原因是本年绩效工资未预算在内。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9万元,与上年98.10万元对比减少35.11万元,同比下降55.74%,主要原因是本年绩效工资未预算在内;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8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8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0.7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5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1.1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3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2.99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101-基本工资16.48万元、30102-津贴补贴2.06万元、30103-奖金1.37万元、30107-绩效工资17.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7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75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33万元、30201-办公费2万元、30211-差旅费1万元、30228-工会经费0.72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30302-退休费6.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2年与中央配套事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按既定政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2年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4.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9万元,固定资产0.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550.5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5.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1.因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故《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14.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15.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因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16.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7.因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属下级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公开,故《1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无整体绩效评价,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