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100000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指导,依法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承担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申报、管理等工作。
3.承担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规范档案管理,查缺补漏,将档案中缺失和混乱的档案资料补充完整,并规范入档;
二是逐级增补省、州、县级传承人,进一步健全传承人管理机制,加强传承人年终绩效考核,打破传承人终身制;
三是加强对全县非遗资源普查力度,对有价值的项目收集好第一手原始资料,对濒危项进行抢救性资料采集;
四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培训,组织传承人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传习活动;
五是继续推进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旅游发展的有机融合,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如在民族刺绣、陶器制作、弦子制作、民俗活动展演、传统饮食等项目上下功夫,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六是积极做好现有省级项目的挖掘保护和资料补充,为申报下一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作相关准备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0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54.99万元对比增加6.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4.99万元对比增加6.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万元,与上年54.99万元对比增加了1.0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了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文化创作与保护项目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复抚恤等。
3.卫生健康支出4.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基本支出为6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47.32万元,公用经费为8.72万元;项目支出为5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30101基本工资16.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102津贴补贴2.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艰苦地区津贴、改革性补贴;30103奖金1.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30107绩效工资17.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30113住房公积金4.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30201办公费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30217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30211差旅费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下乡出差费用;30226劳务费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搬运费;30216培训费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培训费;30228工会经费0.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会经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67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是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52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四)其他说明
1.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另文下达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2.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3.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4.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5.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6.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7.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整体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砚山县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表202202101640084188.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