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5 16:47:50     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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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砚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社会救助股。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提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意见建议;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3、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殡葬执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州和县(市)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制度;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4、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乡(镇)及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乡低保要应保尽保,切实做好无供养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帮扶工作。

(1)、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与财政部门配合,合理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确保上级文件的及时落实,确保各类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财政、民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文件精神,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临时价格补贴的及时到位和足额发放,确保上级文件精神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件上涨而降低。

(3)、认真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人口纳入保障范畴,杜绝违规领取低保金现象。

(4)、继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持续提无供养老年人集中入住供养率。

(5)、全面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努力实现到2021年底,11个乡(镇)全部建有一个设施完善、管理到位的“儿童之家”;扎实做好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遏制存量、控制增量”的年度工作目标;加大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台账。

(6)、监督指导各乡(镇)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1)、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其成为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加大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力度,坚持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为实现村民自治、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完善居民参与机制,结合社区准入和小微权力清单两项制度,丰富城乡居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自治的范围和途径,引导和提高居民自治的参与度,健全村(社)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5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58.5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5365.66万元对比减少1107.08万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殡葬预算安排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58.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58.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8.58万元(本级财力4258.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365.66万元对比减少1107.08万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殡葬预算安排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58.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5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58万元,与上年5365.66万元对比减少1107.0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殡葬预算安排资金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92.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9.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9.25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破产国企职工遗留问题经费、麻风康复病人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人员补助费、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部门临聘人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4.2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2.8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因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定期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673.9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633.8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殡仪馆临聘人员经费和殡葬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86.5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65.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21.9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21.9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3.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人员救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0.7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5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6.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2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66.3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7.4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4.86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258.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度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度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度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如发生支出将及时报财政备案。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93万元,与上年26.93万元对比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是因为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20万元,与上年9.2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次,共计接待0人次。

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73万元,较上年17.73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较上年17.73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不变的原因是已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83万元,比上年58.09万元增加1.74万元,增长2.99%,增加原因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12.40万元、水费0.40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工会经费5.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5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公开表中空表的情况

1、砚山县民政局没有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2、砚山县民政局没有另文下达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3、砚山县民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4、砚山县民政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无数据。

5、砚山县民政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6、砚山县民政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及《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及无数据。

7、砚山县民政局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111

砚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