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6-18 16:55:16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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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

9.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机关党委(人事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年鉴的编纂工作;牵头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组织实施优待抚恤地方性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地方性军休安置工作政策、办法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负责全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数据库建设及解困资金申报核算拨付;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人民警察、见义勇为等人员伤残评定的组织、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1辆(砚山县烈士陵园事业车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0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06.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6.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6.29万元(本级财力1306.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06.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0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81万元(其中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24.0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0.89万元,抚恤140.45万元,退役安置820.94万元,低生活保障11.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本部门为新设立部门,无2019年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本部门为新设立部门,无2019年公务接待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43万元,其中:办公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2.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

附件3: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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