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775号、砚国用[2014]第00568号 | 郑可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无 | 龙头街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一审:陆华英 二审:李淑莲 三审:何勋彩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775号、砚国用[2014]第00568号 | 郑可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无 | 龙头街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一审:陆华英 二审:李淑莲 三审:何勋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