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1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4266
| 王福琼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窑上村小组 | 532622101202JC15622F00010001 | 宗地面积:379.08㎡ 建筑面积:418.34㎡ | 住宅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一审:陆华英 二审:李淑莲 三审:何勋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