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131号)
发布时间:2024-11-01 09:38:10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29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云(2019)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444号

李树美 王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32622102102GB00299F00010001

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东平路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