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1264号,砚国用[2015]第01122号 | 肖文 周桂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1105GB00191F00020001 | 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24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1264号,砚国用[2015]第01122号 | 肖文 周桂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1105GB00191F00020001 | 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