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继承人吴江勇、吴成诚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周的遗产向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吴江勇、吴成诚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周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吴建平,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辣椒城,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吴江勇,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辣椒城,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吴成诚,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辣椒城,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4,周连英,女,现住:丘北县树皮彝族乡马恒村民委小马恒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二、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吴建周,男,因死亡于2014年06月05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辣椒城,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140号》,产权登记为吴建周、吴建平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吴建周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我们是被继承人吴建周的合法继承人(父亲周兴武已故)、母亲周连英、配偶周建平、子女吴江勇、吴成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并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吴建周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吴建周的上述遗产由儿子吴江勇、吴成诚共同继承。
2、由继承人吴江勇、吴成诚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