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NO.006274 | 马金芳 冉寿仙 |
197.9㎡/ 72.94㎡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1103GB00434F00040001 | 砚山县江那镇胜利街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28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NO.006274 | 马金芳 冉寿仙 |
197.9㎡/ 72.94㎡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1103GB00434F00040001 | 砚山县江那镇胜利街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