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6月04日)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面积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987号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4.74㎡,房屋建筑面积 :77.61㎡ | 李仕光 孙保琼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1108GB00630F00010022 | 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北路现代农贸市场3幢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