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404号)
发布时间:2024-01-11 11:00:32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2493

2024年1月3日,继承人王玉珍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成忠的遗产向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王玉珍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成忠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王玉珍,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新民农场,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李红龙,男,现住:砚山县盘龙彝族乡盘龙村委会土锅寨三队,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李洪翠,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三七社区黑泥坝居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李红梅,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路,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王成忠,男,2013年12月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江那镇三七社区黑泥坝居民小组28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62号》,产权登记为王成忠、王玉珍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王成忠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王成忠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王成忠的子女李红龙、李洪翠、李红梅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王玉珍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王玉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