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2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砚平集建(1996)字第00983号 | 何进超 | 不动产权证 | 松毛坡村校园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9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2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砚平集建(1996)字第00983号 | 何进超 | 不动产权证 | 松毛坡村校园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