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继承人马江吉、马建东因继承被继承人马海廷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马江吉、马建东继承被继承人马海廷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纳竹玉,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田正街,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马俊松,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迎丰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马江吉,女,现住: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双树村委会拖柏村,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马建东,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振兴市场,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马海廷,男,于2006年04月05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田正街,不动产权证号:《砚平集建(1996)字第00955号》、《平房字第970750号》,产权登记为马海廷、纳竹玉、马江吉、马建东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四分之一为马海廷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马海廷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马海廷的配偶纳竹玉、长子马俊松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长女马江吉、次子马建东两人共同继承。
2、纳竹玉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四分之一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赠与马江吉、马建东二人。
3、由继承人马江吉、马建东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