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4月04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土地使用证:砚集用(1995)字第0061号 | 王燕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盘龙新街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15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4月04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土地使用证:砚集用(1995)字第0061号 | 王燕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盘龙新街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