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3-03 16:30:2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55

2023年3月3日,继承人黎英因继承被继承人汪剑外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黎英因继承被继承人汪剑外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汪树先,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梭落底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父亲。

继承人2:黎英,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梭落底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汪雪瑞,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梭落底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汪亚洁,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梭落底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继承人5:汪文杰,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梭落底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汪剑外,男,因死亡于2018年07月20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兴城大街,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13)第01259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1238号》,产权登记为汪剑外、黎英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汪剑外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汪剑外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汪剑外的父亲汪树先、子女汪雪瑞、汪亚洁、汪文杰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黎英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黎英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