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继承人吴静因继承被继承人王进和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吴静因继承被继承人王进和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王忠林,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民委路马黑组,系被继承人之父亲。
继承人2:吴静,女,现住:砚山县为维摩乡炭房社区砚平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王宁远,男,现住:广州市南沙区银川街,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王进和,男,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维摩乡岔路口小学对面,不动产权证号:《云(2023)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622号》产权登记为王进和、吴静、王宁远,该产权的三分之一为王进和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王进和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王进和的父亲王忠林、子王宁远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吴静继承。
2、王宁远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三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赠与吴静。
3、由继承人吴静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