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继承人赵伟、赵继琼因继承被继承人赵国华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赵伟、赵继琼因继承被继承人赵国华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赵介清,男,现住: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委会尼龙拱大寨组,系被继承人之父亲。
继承人2:陆永会,女,现住: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委会尼龙拱大寨组,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3:陆英,女,现住: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委会尼龙拱大寨组,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4:赵伟,男,现住: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委会尼龙拱大寨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5:赵继琼,女,现住: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委会尼龙拱大寨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二、被继承人:赵国华,男,于2022年7月21日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名门旺角小区,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492号》,产权登记为陆英、赵国华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赵国华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赵国华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赵国华的父亲赵介清、母亲陆永会、配偶陆英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赵伟、赵继琼两人共同继承。
2、陆英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赠与赵伟一人。
3、由继承人赵伟、赵继琼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