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继承人周旭宇因继承被继承人周荣熙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周旭宇因继承被继承人周荣熙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唐桂云,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巷口,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周瑞芬,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巷口,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周瑞菊,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巷口,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继承人4:周瑞洪,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巷口,系被继承人之三女。
继承人5:周瑞萍,女,现住:砚山县江嘉禾二路,系被继承人之四女。
继承人6:周旭宇,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巷口,系被继承人之长孙。
二、被继承人:周荣熙,男,2022年10月16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路砚东市场,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06)第03743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526号》、《砚山县房城区共字第20066428号》、《砚山县房城区共字第20066429号》,产权登记为周荣熙、杨宏波,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周荣熙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周荣熙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周荣熙的配偶唐桂云、子女周瑞芬、周瑞菊、周瑞洪、周瑞萍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周旭宇一人继承。
2、杨宏波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赠与周旭宇。
3、由继承人周旭宇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