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日至 2022年12月2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267
| 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羊街村小组 | 532622101106JB00002W00000000 | 宗地面积:5221.59㎡。
| 教育用地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