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云(2022)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046号 | 蒋剑 杨树美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2117GB00351F00010017 | 砚山县平远镇文平公路公安分局背后怡警苑小区A幢4单元201室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