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41号)
发布时间:2022-09-20 17:16:3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15

2022年9月20日,继承人邱诗松因继承被继承人邱礼谦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邱诗松继承被继承人邱礼谦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邱艳华,女,现住:砚山县城南壹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2:邱诗松,男,现住:砚山县芭蕉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邱思敏,女,现住:文山中天名郡,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及其不动产情况:

被继承人:邱礼谦,男,2018年6月27日因病死亡。

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芭蕉巷,土地使用证:砚集用(2011)第00137号,房产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10858号,产权登记为邱礼谦、邱诗松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邱礼谦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分配:

我们是被继承人邱礼谦的合法继承人(子女邱艳华、邱诗松、邱思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并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邱礼谦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邱礼谦的子女邱艳华、邱思敏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邱诗松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邱诗松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