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38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10:26:5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81

2022年8月22日,继承人沙依磊、沙依涵因继承被继承人沙进良、马爱娟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沙依磊、沙依涵因继承被继承人沙进良、马爱娟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沙文波,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校园路,系被继承人之父亲。

继承人2:马孝薇,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校园路,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3:沙依磊,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村民委博阳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沙依涵,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校园路,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沙进良,男,于2020年12月25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马爱娟,女,于2016年3月8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田心社区校园路,不动产权证号:《砚平集建(1996)字第02543号》、《平房字第970311号》,产权登记为沙进良、马爱娟共同共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沙进良、马爱娟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沙进良、马爱娟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沙进良、马爱娟的父亲沙文波、母亲马孝薇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沙依磊、沙依涵两人共同继承。

2、由继承人沙依磊、沙依涵共同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们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