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9月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0876-31319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235 | 砚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砚山县盘龙乡砚西公路旁(新民道班) | 532622101201GB00026W00000000 | 宗地面积: 1455.48㎡ | 机关团体用地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