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37号)
发布时间:2022-08-04 14:43:5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703

2022年8月1日,继承人杨成芬、蒋建节、蒋建军因继承被继承人蒋和斌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杨成芬、蒋建节、蒋建军因继承被继承人蒋和斌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杨成芬,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建设南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蒋建节,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建设南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蒋建军,女,现住:昆明市五华区交林路,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蒋和斌,男,2022年1月20日因病在医院死亡。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建设南路65号,房产权、土地证证号:《砚国用(2000)字第04842号、砚房字第11011号》,产权登记为蒋和斌、杨成芬,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蒋和斌的遗产。

三、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蒋和斌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蒋和斌的配偶杨成芬、长女蒋建节、次女蒋建军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

2、由继承人杨成芬、蒋建节、蒋建军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