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1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权证:砚集用(96)字第 号,地号:B-(1)-17 | 张廷永 | 土地证 | 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革豆村小组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01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1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权证:砚集用(96)字第 号,地号:B-(1)-17 | 张廷永 | 土地证 | 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革豆村小组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