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8月1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0876-31319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216 | 张仕良刘孝敏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大寨村小组 | 532622101201JC01641W00000000 | 宗地面积150.00㎡ | 住宅 | 宗地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邹明泽地。 宗地东至:本宗地地界止,临张仕才。 宗地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本户用地。 宗地西至:本宗地地界止,临本户用地。 |
2022217 | 张仕怀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大寨村小组 | 532622101201JC01639W00000000 | 宗地面积141.30㎡ | 住宅 | 宗地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邹明泽地。 宗地东至:本宗地地界止,临张朝云地。 宗地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道路。 宗地西至:本宗地地界止,临张仕才。 |
2022218 | 曾艳玲张锦豪张仕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大寨村小组 | 532622101201JC01637W00000000 | 宗地面积150.00㎡ | 住宅 | 宗地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邹明泽地。 宗地东至:本宗地地界止,临张仕怀。 宗地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道路。 宗地西至:本宗地地界止,临张仕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