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2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集用(1997)字第1767号,地号:A-(3)-1 | 李红 | 土地使用证 | 八嘎乡龙所村公所湾子寨村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7月11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2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集用(1997)字第1767号,地号:A-(3)-1 | 李红 | 土地使用证 | 八嘎乡龙所村公所湾子寨村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