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继承人马全英、马超玲因继承被继承人马汝兴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马全英、马超玲因继承被继承人马汝兴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马文凤,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北一街19号,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2:马全英,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北一街19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马亚玲,女,现住:砚山县田心村委会茂龙街北一街19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马超玲,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北一街19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马汝兴,男,于2022年4月4日因病在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茂龙街,不动产权证号:《砚集用(2003)字第12180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04070号》《砚房平共字第2004024号》,产权登记为马汝兴、马全英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马汝兴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马汝兴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马汝兴的母亲马文凤、长女马亚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马全英、马超玲两人共同继承。
2、由继承人马全英、马超玲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