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26号)
发布时间:2022-06-24 15:34:3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750

2022年6月8日,继承人王伯万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太发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王伯万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太发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王佰兰,女,现住: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委会干坝子组104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2:王佰美,女,现住: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委会干坝子组56号,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继承人3:王佰香,女,现住: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委会六诏街293号,系被继承人之三女。

继承人4:王百千,男,现住: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委会龙里坝大寨组73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5:王柏琼,女,现住:砚山县阿猛镇上拱村民委上拱下寨90号,系被继承人之四女。

继承人6:王伯万,男,现住: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委会龙里坝大寨组82号附1号,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王太发,男,2022年1月因病在家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者腊乡六诏村民委龙里坝村小组82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865号》产权登记为王伯万、王太发、毕福会,该房屋所有权的三分之一为王太发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王太发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王太发的子女王佰兰、王佰美、王佰香、王百千、王柏琼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王伯万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王伯万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