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7月05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平国用(1999)第0305号,地号:A-(2)169 | 杨建国 张惠美 | 土地、房产证
| 砚山县平远镇商贸大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6月15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7月05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平国用(1999)第0305号,地号:A-(2)169 | 杨建国 张惠美 | 土地、房产证
| 砚山县平远镇商贸大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