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22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14)第01241号,地号:532622101-0F-02-167S0102034, 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1141号 | 邓文泽 董家素 | 土地、房产证
| 通广路46号(雅苑盛庭花园1幢2单元304号)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