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2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平集建(1996)字第00586号,地号:A-(6)-2, 用地面积:590.19㎡ | 张天旺田东珍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砚山县平远镇平远街丰湖路66号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3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2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平集建(1996)字第00586号,地号:A-(6)-2, 用地面积:590.19㎡ | 张天旺田东珍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砚山县平远镇平远街丰湖路66号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