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20号)
发布时间:2022-05-23 15:54:3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855

2022年5月17日,继承人李琼因继承被继承人朱利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李琼因继承被继承人朱利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李琼,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新街一巷25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朱成华,女,现住:文山市秀峰路13号1幢2单元304室,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朱成鹏,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新街一巷25号附1号,系被继承人之二女。

继承人4:朱成鹤,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大新街一巷25号附1号,系被继承人之三女。

二、被继承人:朱利,男,2009年6月1日因病在普洱市死亡。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大新街一巷25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162号》,产权登记为朱利、李琼,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朱利的遗产。

三、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朱利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朱利的女儿朱成华、朱成鹏、朱成鹤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李琼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李琼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