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4月15日至2022年05月0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共有权证证号:20089837、20089838、20089839号 | 杨 莉、伍 杨、楚 伊 | 共有权证 | 砚山县新城大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4月15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4月15日至2022年05月0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共有权证证号:20089837、20089838、20089839号 | 杨 莉、伍 杨、楚 伊 | 共有权证 | 砚山县新城大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