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31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96号 | 朱翠荣朱俐锡 | 他项证 | 砚山县平远镇商贸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1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31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96号 | 朱翠荣朱俐锡 | 他项证 | 砚山县平远镇商贸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