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砚山县消防救援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抽查公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根据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监督抽查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本月抽查单位名单:
1.砚山县江那镇双龙旅馆;
2.砚山县维摩乡炭房顺风宾馆;
3.砚山县瑾禾宾馆;
4.砚山县三联酒店;
5.砚山县平远镇恒轩酒店;
6.砚山县云欣女子美容会所;
7.砚山县寻酒酒吧;
8.砚山县摩根酒吧;
9.砚山县稼依镇梅贵酒吧;
10.砚山县乐尚酒吧;
11.砚山金色铭缘娱乐会所;
12.砚山县鑫汇娱乐厅;
13.砚山矩阵网吧;
14.云南延线商贸有限公司;
15.砚山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16.云南创新合金有限公司;
17.砚山县李才荣综合医院;
18.砚山县中医医院;
19.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20.砚山县民族剧院;
21.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砚山分公司;
22.砚山梦然酒店有限公司;
23.砚山县裕和酒店;
24.砚山县乾钰大酒店;
25.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26.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云南输油二部砚山站。
四、重点抽查内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3.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4.是否公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以及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和自主整改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情况(查阅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检测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能力的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测;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三)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实地抽查)。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要抽查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砚山县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