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十一月份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6 09:08:33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149

为深入推进全县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砚山县消防救援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抽查公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根据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监督抽查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本月抽查单位名单:1.砚山县蚌峨乡锐福康大药房;2.砚山坤博堂大药房;3.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4.砚山县童星益智托儿服务有限公司;5.砚山锦和医院有限公司;6.砚山县阿猛镇锦恒商务宾馆;7.砚山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文山隆泰商贸有限公司;9.文山旭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云南亮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砚山县平远丰盛液化气库;12.砚山盛兴乳胶制品有限公司;13.文山州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4.中共滇桂黔边区委员会扩大会议会址(阿猛会址);15.砚山县世纪新星幼儿园;16.砚山领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7.砚山县御澜大酒店;18.砚山县人民政府;19.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砚山县第一中学;21.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3.砚山县鲁都克天主教堂;24.砚山汇华鑫贸易有限公司;25.砚山县天润圣城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四、重点抽查内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3.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4.是否公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以及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和自主整改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情况(查阅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检测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能力的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测;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三)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实地抽查)。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要抽查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砚山县消防救援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