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6月,砚山县发生11起生产安全事故。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按事故发生行业分)
1.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
3.煤矿企业未发生事故。
4.道路交通运输业发生9起生产安全事故。
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县共发生2438起,死亡24人,受伤467人,直接经济损失117.014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8.1%,死亡人数上升9.09%、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7.15%和53.14%。其中:一大队辖区内发生1512起,死亡13人,受伤264人,直接经济损失72.3244万元;二大队辖区内发生833起,死亡10人,受伤200人,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高管交巡警大队辖区发生3起事故,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0.7万元。(备注: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不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5.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非生产安全火灾事故78起(上年同期相比上升8.33%),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7.2万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2.64%)。
6.无生产经营性水上交通、铁路及民航事故。
7.无生产经营性农业机械事故。
二、2022年7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砚山绿色铝园区生产线建成正开足马力生产,疫情逐渐好转,企业复工复产,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等处于繁忙时期,特别是进入雨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地质灾害风险上升,均为事故的易发、高发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多方压力。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职,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主管行业领域安全平稳有序;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力争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扎实做好下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深入推进国安委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闭环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对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决执行“铁面、铁心、铁腕、铁律”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2022年1 月18日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所签订的责任书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小事故小问责、大事故大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在新的一年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度过。
(二)当前是各类项目建设和企业组织生产的黄金期,各种原材料需求旺盛,人流、 物流、车流繁忙,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各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重点区位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领域、部位实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组织严把市场准入关,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大交通事故教训, 抓好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安全,并严格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中途休息等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近来我县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种抢工期、赶进度、 违反操作规程、忽视安全管理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和校园安全监管,严格把好特种设备生产、安装 、使用登记各环节关口,严格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食品卫生、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防止溺水事故、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扎实做好雨季汛期自然灾害及学生溺水的各项防范工作,近年来,我县大部或局部地区暴雨、冰雹、大风、高温、雷电、大雾等灾害性气候频发多发,严重影响我县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及极端天气引起灾害的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减少各种灾害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2022年5月起进入主汛期后,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发生可能较往年有增大趋势,区域性、局部地区暴雨洪水可能重发多发,防汛防台风防高温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和部署,对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加强预警预报,立足抗大旱、救大灾,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工作,确保汛期及极端天气全县境内安全度过。对已经成灾的,要及时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并及时给予妥善安置和临时救助。另外,各中小学学校、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防溺水安全宣传工作,对水库、坝塘等重点部位要认真排除隐患,设置、完善安全警示标牌,加大巡查、监测力度,层层落实责任,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六)扎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气象监测结果,科学预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信息预警,做好防汛工作。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救援队伍,准备救险物资,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