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2022年简讯第41期(2022年1-5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07 14:51:43     来源: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3110

2022年1—5月,砚山县发生10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建设领域1起,道路交通运输业9起。

一、各行业事故情况(按事故发生行业分)

    1.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建设领域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

   3.煤矿企业未发生事故。

   4.道路交通运输业发生9起生产安全事故。

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县共发生2041起,死亡21人,受伤392人,直接经济损失105.894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9.02%,死亡人数上升16.66%、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1.91%和54.41%。其中:一大队辖区内发生1332起,死亡12人,受伤223人,直接经济损失67.3444万元;二大队辖区内发生707起,死亡9人,受伤167人,直接经济损失38.15万元;高管交巡警大队辖区发生2起事故,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0.4万元。(备注: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不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5.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非生产安全火灾事故68起(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44%),死亡2人(上年死亡0人),直接经济损失46.2万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6.08%)。

6.无生产经营性水上交通、铁路及民航事故。

7.无生产经营性农业机械事故。

二、2022年6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端午假期”将至,加之已进入丰水期,部分受限电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即将复工复产,导致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等处于繁忙时期,均为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其次,进入雨季,交通、施工、地质灾害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多隐患。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平稳有序;同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扎实做好下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国安委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落实,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闭环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对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坚决执行“铁面、铁心、铁腕、铁律”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为砚山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对于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活动等,要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对于群众自发形成的民间集会,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加强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宾馆、易燃易爆危险品、车站、加油站、高层建筑等领域的排查力度,凡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坚决采取措施,做到应改必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重点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近段时间以来我县建筑施工行业相继发生了1起事故,给企业和施工人员造成较大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因此,行管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围绕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管,对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坚决防止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五)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和储存仓库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严厉打击,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遏制乱摆乱卖现象。

(六)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具有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一律给予责令停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给予关闭取缔。

(七)扎实做好雨季汛期自然灾害及学生溺水的各项防范工作,近年来,我县大部或局部地区暴雨、冰雹、大风、高温、雷电、大雾等灾害性气候频发多发,严重影响我县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特别各中小学学校、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防溺水安全宣传工作,对水库、坝塘等重点部位要认真排除隐患,设置、完善安全警示标牌,加大巡查、监测力度,层层落实责任,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八)扎实开展好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及省、州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砚山县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砚安发〔2022〕3号)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可安全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九)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气象监测结果,科学预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信息预警,做好防汛工作。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救援队伍,准备救险物资,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