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6月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4:31:27     来源: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802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县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4年1—6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2024年1—6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完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联网不涉密,涉密不联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三)提升公开效能。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充分利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政务网发布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向外发布,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社会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群众满意度。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单位公开栏、微信、QQ工作群等渠道适时公开涉及大众知晓的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着力提高办公资源配置的公信力。截至6月30日,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13次,砚山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22条。

(二)突出公开重点。政府采购领域作为重点公开事项,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文山州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2023版)》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对所需物品进行购置,并在公开评标的每个环节,形成痕迹信息,实时公开,包括采购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项目预算资金、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以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通告等有关信息,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截至6月30日,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个,其中:公务用车燃油费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2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8万元;砚山县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

(三)优化简政放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综合执法局将21项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赋予了乡(镇)。积极贯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审批服务事项录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由原来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提高了审批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办理网上审批政务服务事项297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一是以“城管革命”为依托,通过“以案释法”、执法培训等推进“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721”工作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暂扣罚没财物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台账清,并将暂扣罚没财物名称、数量(重量)、规格、时间、经办人等登记造册,加强日常工作痕迹材料、图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暂扣物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查性和连续性,不断加强暂扣罚没财、物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发布行政权力1条。三是加强对罚没款管理,实行收缴分离制度,被处罚人一律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渣土车未密闭、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121件,共处罚金10.3757848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及时性。

下步工作中,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把关。领导班子按“一岗双责”监督分管股室严格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无错漏。二是进一步做到公开制度化。认真清理该公开未公开事项,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强化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加强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按要求及时公开各类可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