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局 2024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核机制。
1.为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局着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充分保证了砚山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切实有效进行。
2.建立健全制度。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5个制度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砚山县民政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砚山县民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砚山县民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砚山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砚山县民政局及时把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明确,严格依据《条例》要求,全面公开机构领导、机构简介、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建议提案办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孤儿救助人次及资金使用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关切民生的重点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目前,通过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信息40条,其中“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栏目公开22条。民政局部门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信息公开4条、部门工作动态7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8件。通过公开栏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10条。其中:党务公开5条、财务公开4条,工作人员考核1条。未涉及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排污权交易领域、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方面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
二、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不高,各线的工作信息不能及时收集上报;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及时更新和充实信息发布管理人员队伍,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让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政策解读,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特别是多角度、多形式开拓解读新手段,从群众关切的堵点和重点出发,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内涵,使解读更加深度化。以小视频或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民政业务办理流程进行逐条解析,方便群众了解业务办理流程,引导群众更快、更全面地获取所需信息。
(三)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多渠道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来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加强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按要求及时公开各类可公开信息。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