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机关事务工作,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强化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转变观念,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我局2023年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常态公开、统分结合、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研究制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清单管理,扎实推进工作。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强化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2023年以来,我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编制了《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三审三校”。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制度,进一步明晰进场交易信息发布审核审查流程,各环节责任人,通过起草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审三校”审查核验,有效杜绝了错漏字、表述错误等信息发布问题。2023年以来,我局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共21条,其中,党务公开6条,政务公开13条,财务公开2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单位公示栏、通达OA系统筹平台共公开相关信息30余条。
(四)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察。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自查等方式,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进行自查,推动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落地落实。
二、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我局今年以来共涉及1个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领域。
政府采购领域。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信息,以及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相关规定对采购招标公告信息、资格预审公告信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公告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信息、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采购文件信息、更正事项信息、采购合同信息等信息进行公示。2023年,我局公开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告2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条,成交金额102.97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框架协议完成采购15单,完成支付资金91.23106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局虽在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获知信息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内容不够完整;二是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实际工作与新时期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四、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及时更新和充实交易信息发布管理人员队伍,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让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收集公开信息,跟进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结果,改进工作质量、态度、时效。进一步做好将我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共资源交易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三)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多渠道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来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加强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按要求及时公开各类可公开信息。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