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5:11:02     来源:砚山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4098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现将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2023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377条,其中,在砚山县政府网站发布63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2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1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告1条,提案、建议答复情况8条,财务公开信息5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条。其他39条。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信息710篇;砚山警方微博转载、发布信息6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由法制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2023年,我局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发布程序,按照整理草拟、审核审查、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确保发布信息质量。严格信息发布前“三审三校”,确保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充分发挥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托门户网站,联动政务新媒体,以“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砚山警方”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主动公开各类公安动态类信息。

2.2023年共办结文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转办件277条,砚山县政务网书记县长信箱转办件85件,文山接诉即办平台转办件18条。均按时、按量处理,未出现超时签收、反馈、被通报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把修订后的《条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负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制度。三是主动接受县政府网管中心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领导,及时整改检测出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微信公众号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按时、按量公开政府信息,造成工作滞后。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部分信息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审核不认真,存在用词和语法错误的情况。

今后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强化各警种部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界定、保密工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等工作。三是已申请关停日常维护、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微信公众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