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其中涉及环保部门牵头的事项是:“(三)公开重点,7.排污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我局无此项权限,故无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二、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目前共公开信息109期,其中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开信息7期,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5期,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公开信息5期。严格落实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等原则,在政务网公示水质、空气质量状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等各类生态环境信息80期,主办各类建议、提案共9件均按要求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目前我局共收到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环评信息3期,均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加强领导,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县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