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2-06-29 00:00:00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54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精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文山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8〕180号)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上半年我局涉及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主动公开22条,其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19条、行政权力2条、行政许可及其他管理事项1条。未涉及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排污权交易领域、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方面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公开程序,不断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县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及时把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情况在砚山政务网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应当让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社会密切关注的、政府给予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不能进行公开的,认真做好解释说明,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和效率。

(二)吃透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加强监督手段,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严格信息公开审批,根据公共资源配领域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国家法律及业务相关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进一步明确审查的职责分工,杜绝出现用词用语不当、错别字等影响政府形象的现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常态化公开、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公开原则,突出公开重点、扩大公众监督。确保公开的时效性,推动政府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促进各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