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14 00:00:00     来源: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265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政务公开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办,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充分保证了全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切实有效进行。

(二)规范公开程序,不断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县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应当让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社会密切关注的、政府给予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不能进行公开的,认真做好解释说明,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和效率。

(三)认真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并下发了《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便签〔2021〕—7)的通知、《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 2021 年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砚应急联发〔2021〕1 号)的通知、《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砚山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2021年工贸企业“双随机、-公开” 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砚应急联发〔2021〕 2号)的通知等三个文件;截至目前已完成23户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检查,共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29条,其中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21户,部门联合双随机完成抽查检查2户,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录入公示,其他待复查完毕后录入公示。

(四)加强监督手段,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严格信息公开审批,根据公共资源配领域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国家法律及业务相关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进一步明确审查的职责分工,杜绝出现用词用语不当、错别字等影响政府形象的现象发生。

(五)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上半年,我局共公开信息41条,其中,安全生产类信息9条、行政许可办结事项6条、非煤矿山关闭公告5条、生态环境执法发现问题整改公示3条、保留尾矿库名单公示3条、安全生产事故通报2条、部门预算公开1条、党风党纪1条、领导班子分工1条、办事指南9条、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1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股室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不够强,工作报送不及时。

(二)公开针对性不够强。主要体现在公开内容缺乏针对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需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的还比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公开的效率,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的时效性,推动政府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各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思路,从公众需求出发,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多公开一些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内容,规范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创新形势,丰富公开载体。在广泛采取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的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等各类网站发布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涉及民生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众关注热点公共信息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